根据《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字〔20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1.评审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学院成立9人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学院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分管领导、学术委员会成员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政策宣传、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职时应遵循“平等、回避、公正和保密原则”。
2.评审对象和条件:参照学校的评审要求。学术型硕士与专业型硕士进行分类评审。
3.评审程序:严格按照“同学自愿申请、职能部门审核材料、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组织程序进行推荐。
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需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诚信承诺书》,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研究生进行初评推荐的结果,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按评审时间要求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4.评审的原则: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优中择优”的原则。
5.评分标准依据:总分100分。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议决,具体解释如下:
第一项“政治思想及社会服务情况”(10分),凡是没有出现违反校规校纪、没有违法犯罪等禁止性状况且积极参加社会服务活动的,均给予10分。
第二项“课程学习成绩”(15分),具体计算方法:
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硕士3)
【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
【绩点=(成绩-60)×0.1+1】
第三项“科研成果”(40分),以发表的学术论文为主,具体计
分原则是:
二类(含)以上期刊每篇计40分;核心期刊或 cssci 来源期刊扩
展版每篇计25分;大学学报每篇计20分;本科学院级学报每篇计15分,且累计不超过30分;其它的学术杂志每篇计5分,且累计不超过10分。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每篇按对应期刊级别的0.7折算计分;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非导师)不作为计算依据。期刊类别按其所属最高等级认定。
参加会议交流的学术论文,除被人大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报检索等主流检索系统检索的,可以同等视为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外,一般的会议论文集一篇只按照3分计入,累计不能够超过10分。
此项合计得分最高不超过40分,超过40分的人数较多时,按照分值高者同比折算40分。
以上科研成果须以安徽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并正式刊发的学术成果为计算依据,且选题方向要与本学科专业保持一致性。
第四项“参加学术报告(论坛、交流)活动”(5 分)须有参会“会议通讯录”或参会证明的,同时提交相应的参会论文、或论文集等与专业相关的学术成果的。
省级以上:按照每项 5 分计算;
厅局级、市级、校级:按照每项 3 分计算;
第五项“参加各类比赛活动获奖情况” (5 分)
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三等奖以下2分;
省部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厅局级、市级和校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
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不累计计分,只取最高级别奖计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计分,但最高不超过5分。获得集体奖者,根据排序,依次递减0.2计分;团队奖项的,取对应奖项中间值记入个人分值。
第六项“公开答辩后学院得票结果”(25分),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进行公开答辩,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进行票决,由学院纪委书记和两名研究生代表统计得票情况,现场公布得票结果。(具体得分=得票数/参会委员数×25)。
6. 最后按照以上各项累计得分高低排序向学校推荐。
7. 其它未尽事宜,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和商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