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校研字〔2017〕11 号)(适用于二、三年级研究生)及 《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校研字〔2021〕8 号)(适用于新生)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评审组织
按照学校要求,学院成立 9人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学院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分管领导、学术委员会成员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学位点范围内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具体评审工作。
二、评审对象
学院在读各年级农村发展全日制专硕研究生、教育经济与文化管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奖励额度及评定比例:新生参照《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校研字〔2021〕8 号)文件规定;二、三年级参照根据《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校研字〔2017〕11 号)文件规定。
三、评审程序
新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培养学院评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审核、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个人申报、导师推荐、培养学院评审、研究生学院审核、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学位点范围内各等次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培养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并将学生申诉和学院答复情况以书面形式连同评审结果一并报送研究生学院。如学生对培养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各类申诉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四 、评审的原则
遵照“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五、评审条件
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校研字〔2021〕8 号)文件相关要求确定获奖名单及等级。依据研究生招生录取时最终综合总成绩排序,确定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其中,推免生享受一等奖学金。
依据学校文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重点考虑的因素(适用于二、三年级研究生)
综合考察研究生上一学年(上年度 9 月份至本年度 8 月底,毕业班的,截止到评审结束前)思想品德、日常表现、学习成绩、外语水平等内容,重点考察学术型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专硕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能力。
1.上一学年度研究计划明确、思路清晰、学术发展潜力较大,或科研成果突出,或应用开发研究与设计能力较为突出,能够面向经济社会产业部门,运用专业领域已有的理论、知识和技术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
2.上一学年度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参加学术报告(论坛、交流)活动及参与社会服务工作情况。
3.上一学年度考试(考察)成绩无不及格或补考、重考现象,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学分绩点排名原则上不低于本专业前 50%。
4.外语水平。
六、评分量化标准及评分依据 (适用于二、三年级研究生)
贯彻学校文件规定的评选方法的精神,比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指标,我院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采用量化评分(具体表格见附件)。按照最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推荐。
具体评分标准及依据: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议决,解释如下:
第一项“课程学习成绩”【本项最高 25 分】
具体计算方法: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硕士生 5);
绩点=(成绩-60)×0.1+1
第二项“英语成绩”【本项最高 10 分】
具体计算方法:以四、六级的最高分除以 710,然后折算。
英语成绩=(六级最高分/710)×10;
或者英语成绩=(四级最高分/710)×8。
第三项 “科研成果”【本项最高 50 分】
遵循“学术成果优先,鼓励学术实践”,具体计分原则是:
(一)发表学术论文的【本项最高 50 分】
二类(含)以上期刊每篇计 50 分;核心期刊或 cssci 来源期刊扩展版每篇计 35 分;大学学报每篇计 25 分;本科学院级学报每篇计20 分,且累计不超过 40 分;其它的学术杂志每篇计 7 分,且累计不超过14 分。期刊类别按其所属最高等级认定。
【特别说明】:
1. 原则上未正式见刊的不作为计分依据;在学校规定的成果发表期间内,论文已确认发表但未收到刊物的,需提交相关材料交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计分。
2.合作发表论文的,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可以按照对应刊物 0.7 折算计分;如有其它次序的合作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按照排序依次递减 0.2 进行折算,且所有合作作者得分总计不超过对应刊物 0.7 折算后的计分总和;每人每年该折算不得超过两篇次。
3.参加导师的专著创作、教材编写等其他形式的学术成果的,并在成果中注明本人贡献的,千字可计 1 分,本项折算不能够超过 10分。
以上科研成果须以安徽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有正式出版刊号的学术刊物为计算依据,且成果方向须与本学科专业具有一致性。 参加学校或者学院等没有正式出版发行学术成果编辑的,在印刷制作成品中注明本人贡献的,可以酌情加分,且不超过 5 分。
此项合计得分最高不超过 50 分,超过 50 分的按照分值高者只计50 分;超过 50 分的人数较多时,可按照最高分同比折算后积分排序。
(二)参加科研实践活动的【本项满分 40 分】
“上一学年度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参加学术报告(论坛、交流)活动及参与社会服务工作情况。”此类活动的材料必须有相应的证明材料,且原则上是本单位组织或是本人导师的项目;没有经过组织同意的个人参加的外单位或本学科点外导师项目的,原则上不予计分。具体为:
1.“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及实践”的【本项满分 40 分】
主持研究生创新基金等项目每项计 5 分。
参与科研项目及实践,须提供已经成功立项《科研项目申报书》的复印件,并加盖相关单位的公章,方可按照参与科研项目的级别、排序,合理计入分值。
省级以上:按照每项 10 分计算;
厅局级、市级和校级:按照每项 5 分计算;
以上分值均是学生第一参与人的计算分值,第二参与人的按照递减 0.2 进行折算。
参加社会科研服务项目(如暑期三下乡)的:每项计 5 分,同类型项目累计不超过 10 分。
其它参加本专业相关科研实践活动的,或科研项目调研的,需提交不少于 5000 字的研究报告(或论文),在经相关项目负责人和学院核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可按照对应的项目级别取中间值计分。
以上项目项目申报人和科研实践活动重复的,不重复计算,只计入最高分值。
2.“参加学术报告(论坛、交流)活动”的【本项满分 10 分】
须有参会“会议通讯录”或参会证明的,同时提交相应的参会论文、或论文集等与专业相关的学术成果的。
省级以上:按照每项 8 分计算;
厅局级、市级:按照每项 6 分计算;
校级:按照每项 4 分计算。
以上分值均是学生第一参与人的计算分值,第二参与人的按照递减 0.2进行折算。
其他参加学术会议的,只提供参会 “会议通讯录”,或现场照片、或只提交论文,或新闻报道等相关活动证明材料的可减半计分。
第四项 “参加与本专业、学科相关的各类比赛、活动及其他获奖情况”【本项满分 15 分】
比照学校的规定执行,具体规则为:
省级以上:一等奖 15 分,二等奖 13 分,三等奖 11 分,三等奖以下 9 分;
厅局级、市级和校级:一等奖 7 分,二等奖 5 分,三等奖 3 分,三等奖以下 2 分;
学院级:一等奖 4 分,二等奖 3 分,三等奖 2 分,三等奖以下 1分。
无等次奖项,根据颁奖单位级别,取其相应的二等奖加分;“鼓励奖”、“优秀奖”视为“三等奖以下”;有“特等奖”的,视为一等奖计分。
各类学会、协会等合法的民间团体、组织颁发的奖项,按照主管或挂靠单位级别相应加分。
以上分值均是第一获得者的计算分值,第二参与人的按照递减 0.2 进行折算;团队奖项的,取对应奖项中间值记入个人分值。此类获奖的材料必须有相应的证明材料,且原则上是本单位组织的或者认可的;对于无法提供完整比赛或者活动方案的,原则上不予计分。
第五项:“思想品德、日常表现”附加分(10 分)
凡是没有出现违反校规校纪的、没有违法犯罪等禁止性的状况, 均给予基准分 5 分。在此基础上,由各班级评议小组根据本年度的班级工作、学院工作、志愿服务和党团活动等活动开展情况,合理设置分值区间,依次加分,最高不超过满分 10 分。最终本项得分纳入考核总分中。
按照以上各项累计得分高低排序向学校推荐。
七、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本年度申报学业奖学金的相关成果和奖励不可以重复使用。
其它未尽事宜,依据学校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和商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