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是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担负着团结和教育广大青年学生,执行党的青年工作方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职能,引导和团结广大同学朝着健康向上的方向发展。
为了保证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共青团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规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共青团组织是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教育管理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校园文明建设的突击队和生力军。 第二条共青团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三条 共青团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团员青年,不断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加强青年文明习惯的养成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创新精神教育,引导青年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发愤学习,努力工作;根据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文体竞赛活动、第二课堂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和活跃校园文化;表达青年意愿,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团干培训制度
团干是团的工作骨干,作为一名好的学生团干部,一定要具备良好的素质,包括完备的知识结构,精湛的业务知识,务实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活动能力,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管理能力等等。搞好团干队伍建设的最主要、最直接的方法:
1.要促使团干培训制度化、正规划和经常化,使基层团干队伍永葆青春活力。
2.积极组织支部书记和宣传干部特别是新生团支书和宣传干部参加校团委团干培训班,使干部掌握岗位业务知识和技能,不断丰富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素质。
3.各专业团支部定期举办各类培训活动、经验交流会,以期取得良好效果。
第三章 例会制度
1. 部长工作例会:学生分会干部、团委委员例会定期每周召开,学生会干部、团委委员都必须出席。例会由办公室通知召集。会上学习上级文件,通报工作情况,探讨近期工作计划,学习团的工作知识,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理论水平,能正常开展各项活动。例会由学生会主席主持,由办公室记录。参加例会时需要佩戴工作证或校章,各团干须做好工作笔记。有事须向办公室请假。
2. 各班例会:各部门例会定期每两周召开一次,由各部门部长或副部长主持,各所属学生会干部、班干部都要参加,进行工作经验交流,部长指导各班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各班、团干培训。地点与时间由各部门机动决定。
3. 学生分会干部、团委委员会议:定期每月召开一次,传达学校的有关精神,布置各项工作。针对当月的工作情况得失,总结经验,指出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第四章 考勤制度
1.团委、学生分会干部,各班团干在参加例会及活动时,必须依时出席,如有事应办好请假手续。
2.团委、学生分会干部在一学期内无故缺席两次以上,无故迟到四次以上,取消“优秀团干”的评选资格。
3.基层团干、学生分会干部在一学期内无故缺席三次以上,无故迟到五次以上,取消“优秀团干”的评选资格。
第五章 公章制度
1. 共青团公章是共青团权威的象征,应当严肃使用,私人私事不得借用。
2. 公章由团委老师保管,全面负责。
3. 由团委颁发的文件,一律要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第六章 财务管理制度
1. 团委活动经费、团费由团委老师全面负责保管、调配和做好经费使用登记。
2. 各部门举办活动所需要的经费,必须提前一周向书记递交书面申请或报告,并附活动的具体方案。
3. 报销凭证(发票)要写明款项用途、经手人的姓名,经团委老师审核后方可报销。
4. 团委使用经费五十元以下可直接通过老师领取,一百元以上需上报预算经同意才能领取使用。
5. 经费使用以节俭为原则,按计划进行。
6. 报销凭证由管理帐簿人员统一存放。
第七章 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1. 团委秘书处必须不断完善工作档案管理制度,使其日益规范化、制度化。
2. 借阅时要向秘书处递交借条,经秘书长同意签字,由秘书登记且由秘书陪同方可借阅。若有遗失应及时向秘书处汇报。
3. 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如有特殊情况须延长借阅期,应办理续借手续补写借条并注明“续借”。一般不允许续借两次。
4. 工作档案应定时进行整理、入档。
第八章 工作计划和总结制度
1. 团委各部门、团支部都必须制定长期(一年),中期(一学期)的工作计划和近期活动的具体计划,并做好相应总结。
2.团委各部门、团支部的工作计划要在活动前一周上交办公室处,活动结束需上交活动总结。大型活动工作计划在活动开展前两周上交。工作总结要在活动后一周内上交。
第九章 团员、团干档案管理制度
1. 新生团员的组织关系必须在校团委规定的时间内转入。
2.团员、团干在校期间的表现、所受的奖惩,必须建立档案,归入团员档案。
3.团委要定期整理团员、团干档案。
4. 评选优秀团干、团员的各种资料均由相关部门管理、存档。
5. 团员、团干档案随学生毕业离校转入工作单位。
第十章 团费收缴管理制度
1. 团费收缴是团支部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它不仅是组织管理教育团员的一项制度,也是团员和团组织经常联系,在经济上支持团的工作,履行团员义务,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
2. 团支部团费由支部书记负责收缴,按时上交团委。
3. 团员每月初缴纳金额做好记录。
4. 收缴团费必须填写在团证的注册栏目及团费收缴年限月份。
5. 每期团费由团委统一上缴校团委。
6. 各团支部按校团委规定时间上缴团费。
7. 团委留成团费,由书记管理,应做好团费结账工作,并在团员代表大会上公布。
8.团员连续六个月无故不交团费,按团章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团员证管理制度
团员证管理制度是共青团组织以团员证为媒介进行团员管理的一项组织工作制度,由团员证和《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构成。
1.建立团员登记表,准确掌握全校团员数量、分布及流向情况。
2.做好团员证颁发、补发、收回、注销的工作,严格团员证的日常管理。
3.凭团员证转接团员组织关系、团费收缴情况以及团员年度团籍注册。
4.以团员证为媒介,严格对团员进行管理。
5. 团员证如有遗失,必须申请补办,由团委对团员进行必要教育后,向校团委申请办理补办手续。
第十二章 团组织关系的转接制度
根据团章规定:“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团组织关系的转档。”这是团籍延续的一种方式,每年新生入学都要进行团关系的转接。
(一)转接关系的对象:新生团员、插班生
(二)转接关系的时间:入校后两个月内
(三)转接关系的程序:
1. 新生入学报到时,团委收取新生团员档案和团员证,并将其汇总。
2. 填写《团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团委和支部各保留一份。
3. 检查团员证是否标准。包括团员证基本情况的填写,注册是否正常,是否加盖钢印,有无组织关系转出章。
(四)具备以下全部事项的团员方可按时转入团组织关系:包括团员证加有钢印,团员证中“团员基本情况”填写完备,团员证中有原单位团关系转出章,团员档案已转入我校,团员注册正常,通过校团委组织的新生团章考试或补考。团委在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团委办理关系转接手续。
第十三章 支部考核细则
为了加强团干的基础建设,提高团的凝聚力和团的自身建设的整体水平,在发扬我分团委过去团的工作的优良作风的基础上,力争把我团委的工作推向新的台阶,特别制定团支部积分制度,作为对团支部工作考核及“优秀团支部”评比的重要准则依据,本考核细则包括基本分和附加分两部分,基本分满分80分,附加分满分20分。
(一)组织生活规范化(20分)
1. 三会两制一课的实行情况(10分)。每月至少一次支委会,讨论工作计划、落实及总结工作情况,每学期至少一次支部大会。每个月可根据各支部的实际情况组织各种形式的支部活动。
2. 活动效果(10分)。本栏主要考察各支部组织生活的效果,要求形式多样,干部组织筹备充分,活动现场气氛热烈,团员积极参与。
(二)工作的性质
1. 工作计划(10分)。每学期初要制订本学期总体计划,每次支部活动要及时、可能性强,同时有针对性。按计划数量和质量分档次评分。
2. 工作总结(10分)。学期、学年结束前要对一学期、一学年的工作进行总结,支部活动要及时进行总结。总结要求做到有做法、有体会、有分析。按数量和质量评分。
(三)支部工作手册评比
1. 工作情况登记(10分)。支部工作手册、支部活动登记要求做到认真、全面、详实,并及时上交组织评分。按质量分档次评分。
2. 支部会议记录(7分)。团支部会的召开要及时,有针对性,会议记录要认真、详实。反映的情况按质量评分。
3. 其他(3分)。工作手册中组织生活考勤表要及时,有针对性,会议记录要及时,认真,按质量分档次评分。
(四)团费收缴情况(10分)
团费收缴是各支部日常工作中的主要项目。要求严格遵守分团委制定的收缴制度,各支部每月要依照团委规定的时间上缴团费,不按时上交或数量不够的酌情扣分。
(五)工作态度(10分)
各支部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支部书记兼任)、宣传委员及若干团小组组长组成。各团干要团结合作,分工明确,对工作认真负责。同时要与班委密切联系,分工合作,协调关系。
(六)附加分(20分)
各支部参加校团委各项比赛,评比获奖者在本栏酌情加分。
校级:一等奖:10分 二等奖:8分 三等奖:5分表扬奖(鼓励奖):3分
年级:一等奖:8分 二等奖:5分 三等奖:3分表扬奖(鼓励奖):1分
若同时获得几个奖项,累计加分,上限为20分。
第十四章 党章学习制度
(一) 各支部均应成立党章学习小组,负责党的基础知识的学习和宣传及党组织有关的工作事宜。
(二) 支部的党章学习小组每学期至少应递交两次思想报告。由团委派负责人负责党章学习小组工作,并建立名册。
第十五章 “推优”工作制度
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也是团委进行思想教育和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推优”工作要支持标准,确保质量,不能追求片面的数量和质量。
(一) 团组织必须坚持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培养发展对象工作。
(二) “推优”工作必须密切配合系党总支,领会上级有关精神,作好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党章学习小组的学习活动。
(三) 推荐考察对象名单由支部在广泛讨论及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产生,支部产生推优考察对象名单必须充分考虑以下条件:
1. 思想政治觉悟高,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 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满一年,入党动机正确,行动上努力靠拢党组织。
3. 学习成绩中上,一年内无补考科目。
4. 平时表现良好,关心社会,积极参与校、系建设、成绩突出。
5. 能积极参加支部及系有关党的基本知识学习讲座活动,较好地了解党员的基本知识。
6. 推优教育评议中成绩良好。
7. 必须参加学校党校举办的党校学习并获准许结业。
8. 在团内未受任何处分或撤消处分满一年:密切联系群众,与同学相处融洽,群众基础具有一定广泛性和深度,在群众中的威信较高。
(四) 推优具体步骤:
1.入党积极分子在团员民主评议基础上,经团小组酝酿,团支部委员会根据团员一贯表现,进行综合评议,并在团支部委员扩大会议上经过民主讨论确定推荐对象范围。
2.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产生推荐对象,并向全体团员公布。团支部委员会将推荐对象名单、个人总结材料、支部群众调查意见报院团委审核。
3.团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充分的讨论并表决,确定推荐对象。
4. 团支部在报送院党组织审核之前公报推荐对象名单,允许团员群众在公布之后一周内就推荐结果提出异议,并严格审查。
(五) 定期向校党总支汇报推优对象的情况。
第十六章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是团组织借鉴民主评议党员的经验,结合共青团的特点和团员成长进步的内在规律要求,在实践中摸索形成,旨在提高团员的政治思想素质,要充分体现民主。团员亦要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团员教育评议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1. 团员自评(主要根据团员日记)。团员认真总结自己一年来在思想、学习、生活、工作以及在团的生活中的表现和情况。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2.民主评议在团员进行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由团员宣读个人总结,结合该团员的一贯表现和民主评议的意见,对该团员做出综合评议。
3.各支部要认真做好团员教育评议总结,并上交存档。
第十七章 发展新团员制度
1. 每年发展二批团员,时间为“五四”前后、元旦前后。
2. 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吸收优秀青年入团。
3.申请入团的青年必须向所在的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
4.支部必须对已递交申请书的青年进行为期二至三个月的考察,并设立个人档案纪录。
5.申请入团的青年必须有两名入团介绍人,并向介绍人进行书面或口头的思想汇报。
6. 考察期满,两位介绍人必须写一份鉴定,向该支部汇报被介绍青年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支委要向支部大会汇报考察结果,通过表决决定发展对象与否。
7.经团支部审批后,支部要写一份鉴定书,并附入团申请书、思想汇报、考察汇报及支部意见各一份,上交团委。
第十八章 支部工作检查制度
(一) 团委定期认真检查《支部工作手册》,并在每次例会时上交,利于团支部了解基层支部的工作情况,并给予指导。
(二) 团支部根据《支部工作手册》各个栏目认真检查,核实支部的工作情况。
1. 支部生活内容记录是否详实,取得的效果如何。
2. 组织生活的开展情况。
3. 团费的收缴情况。
4. 基层支部的工作情况。
5. 支部会议的工作情况。
6. 支部团员的活动情况。
(三) 团委定期检查团干工作手册、团员日记,选出优秀个人及篇目,作为评选“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一个评估手册。
第十九章 团籍注册制度
(一) 注册条件:凡是能够参加团的活动,作团组织分配工作并按时缴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都给予注册。团员违反团的纪律,除受留团察看处分外,团委将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处分的同时,为其办理注册手续。
(二) 注册时间:每年发展新团员期间
(三) 注册程序:
1. 以组织生活形式开展团员教育评议。
2. 团支部向全体团员报告一年来的工作并接受团员的监督。
3. 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团组织在其团员证的“团籍注册”栏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专用章。
4. 年度注册后,团委根据团员注册、超龄团员离团和发展新团员情况,修订团员花名册,完善团员信息库。
第二十章 团委干部工作纪律制度
1. 要尽职尽责完成分团委交给的任务,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本职工作。对于本职工作,由于积极性不高,不认真负责,漫不经心而导致正常工作的脱节,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委员会讨论通过,作除名处理。不按时、按质量完成工作,无正当理由者,受团委批评并交付检讨,两次作警告处分,三次警告者由分部委员会通过可除名。
2. 各支部要积极互相配合。如果工作中出现不配合,造成整体工作进展迟缓,从而影响分团委的整体利益者,先作警告处理,两次者经委员会讨论作除名处理。
3. 对需要参加会议的,部长、班干都不得无故缺席。迟到者坐“迟到席”,两次迟到会上作自我检讨,三次交书面检讨。迟到五次者,经委员会讨论通过作除名处理。未经允许而早退者作严重警告,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必须事先向副书记或秘书长递交书面请假条,经批准方可生效。
4. 以上各项作为团内评优标准。凡出现以上情况,包括不按质量完成任务达两次以上,在会议、活动中,早退、迟到达三次以上者,原则上无权参加评优。
附 则
本规章制度2011年10月8日完善,自发布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院团委。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团委
201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