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为做好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学院推免工作),根据《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厅〔2026〕1号)、《安徽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行字〔2024〕8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学院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质量,择优推荐的原则,确保有利于学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三)学院推免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综合评价的原则。将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突出对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考核,确保推免质量。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系负责人、专家教授、教学秘书等为成员的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教学秘书负责推免工作的具体联络。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吕大鹏、方国武
副组长:龙杰、江晓华、滕瀚
成 员:汪小红、张艺、刘燊、龚伟、昌蔚、姚吴仪、刘云、石俊峰、黄伟
三、推免基本条件
(一)本方案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有关要求,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二)推免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品行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处分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2.按照体质健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测试的前三年成绩均及格,且平均分达到65分及以上(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除外)。
3.外语水平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60分,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近两年的托福不低于80分,或GRE不低于320分,或雅思(A类)不低于6分。
4.学业成绩要求
(1)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秀,绩点3.0以上,已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年全部课程学分,且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学生综合评定成绩以百分制评价
综合评定成绩=[1—6学期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75%+其它素质评价总分*25%。
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课程成绩统计范围为前三年学生所修课程(即学生在校期间所修全部课程),辅修课程不计算在内;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不计算补考和重修成绩,旷考记0分。
其它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学术成果、竞赛获奖、创新创业能力,文体及其它等方面。学术及创新创业能力等在综合评价体系中的权重为20%;学年综合测评、文体特长、入伍退役及社会工作等因素在综合评价体系中的权重为5%。
四、名额分配
(一)根据学校的推荐限额。我院本年度推免指标28名。
(二)学院按照以下规则分配各专业推免指标:
1.以各专业应届毕业本科生当量人数为指标分配依据;
2.对上年度推免指标未完成、浪费指标、放弃指标的系,将相应核减指标。
五、综合评定成绩评价办法
综合评定成绩评价:推免生综合评定成绩=课程成绩×75%+学术获奖情况及创新创业能力测评成绩×20%+文体社会工作测评成绩×5%。
序号 | 评价项目 | 测算分值 |
1 | 课程成绩 | Z=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 推免申请人大学前三年所有课程第一次考试成绩,不计算补考和重修成绩,不含辅修课。 |
2 | 学术获奖情况及创新创业能力 | 成绩认定细则见附表1 |
3 | 文艺、体育特长及社会工作等因素 | 成绩认定细则见附表2 |
六、推免工作程序
(一)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推免生工作计划,制定学院推免具体实施细则,并在学院网站上发布。
(二)推荐程序
1.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日期前提出申请,并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
(1)申请材料审查。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统一审核申请材料。申报人务必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推免申请资格。
(2)专业答辩。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者的学术获奖情况及创新能力申请材料进行答辩审核。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3.学院评审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申请材料的审核情况及答辩专家组意见最终按综合评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推荐名单。
4.公示及拟推荐名单报送
推免拟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名单及排序情况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时间安排如下:
8月28日 成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9月2日 制定并公布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报送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9月4日前 符合推免候选人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填写相关附件表格,并提供获奖证书、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的证明材料。所有材料于9月4日下午17:30报送至班级辅导员。(9月4日下午17:30之后不再接受补报材料)
9月6日15:00 组织学生答辩。
9月7日-8日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申请材料。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依照实施细则进行综合评审,根据综合评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推荐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拟上报名单,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9月9日,学院将拟推免结果报送学校、上传系统。
七、推免工作要求
(一)学院推免工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报备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当年推免的人员,应当主动报备并申请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工作。
(二)学院推免工作全程接受学院纪委监督。学生对推免工作提出申诉,按有关规定和流程进行。
(三)学院应做好推免的诚信教育,已确定为推免的学生需签订《诚信承诺书》,履行诚信义务。对因放弃推免资格而造成名额作废者,学院在其毕业生档案里如实记载。
(四)推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推免资格:
1.未能按期毕业或未取得学士学位的;
2.受到违纪处分的;
3.在申请推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遴选工作,按照学校有关部门通知精神开展,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生自愿申请,学院择优推荐。
八、本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讨论决定。本细则如与当年推免最新信息不一致,以学校通知为准。
九、联系人
推免联系人:昌老师,联系电话:0551-65786159。
联系邮箱:464842180@qq.com.
十、监督方式
学院纪委电话:0551-65786273
纪委邮箱:rwxy@ahau.edu.cn.
附表 1:学术获奖情况及创新能力评分细则
名称 | 级别 | 排名第1 | 排名第2 | 排名第3 | 排名第4及之后 | 备注 |
(一)大学生科技类、创新类学科竞赛 | 国家级 | 团体一等奖 | 100 | 80 | 60 | 40 |
① 大学生科技类、创新类学科竞赛级别详见安徽农业大学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目录( 2022年版),未列入目录中的学科与技能竞赛原则上不计分,英语类学科竞赛不计分;
②科技类、创新类学科竞赛非主持人项目最多计算2项; ③ 同类比赛或同类项目以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加分; ④国家级、省级大学生科技类、创新类学科竞赛的排名第五名之后的获奖人等同于排名第四的获奖人计分。
|
团体二等奖 | 80 | 60 | 40 | 20 |
团体三等奖 | 60 | 40 | 20 | 10 |
个人一等奖 | 80 | - | - | - |
个人二等奖 | 50 | - | - | - |
个人三等奖
| 30
| -
| -
| -
|
省级 | 团体一等奖 | 50 | 30 | 20 | 10 |
团体二等奖 | 40 | 20 | 10 | 5 |
团体三等奖 | 30 | 15 | 5 | 3 |
个人一等奖 | 40 | - | - | - |
个人二等奖 | 20 | - | - | - |
个人三等奖 | 15 | - | - | - |
(二)大学生创新或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未结题的按50%计分) | 级别 | 分值 | 排名第1 | 排名第2 | ①仅计项目排名前 2位学生; ②项目组成员为1人的加满分值。
|
国家 | 40 | 30 | 10 |
省级 | 20 | 15 | 5 |
(三)专业相关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 级别 | 学生一作 | 学生二作 (导师一作) | 论文等成果需以安徽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学生二作的,指导老师需为本校教师。 |
二类及以上论文 | 100 | 40 |
三类论文 | 80 | 30 |
( 四)参加高水平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并作报告 | 级别 | 分值 | 国际学术会议需经国合处认定,国家级学术会议指国家一级学会组织的会议,省级学术会议指国家一级学会的分会(专委会)、省级一级学会。需提供相关项目材料及校国际交流合作处证明。同一篇文章参加不同级别学术会议按最高级别计分,不同的文章参加学术会议最多计算2次。 |
国际 | 50 |
国家 | 50 |
省级 | 20 |
注:分项得分总和超过100分, 以100分计
附表 2:文艺、体育特长及社会工作评分细则
名称 | 级别 | 排名第1 | 排名第2 | 排名第3 | 排名第4 | 排名第5 | 排名第6 | 备注 |
体育、艺 术类比赛 | 国家级 | 团体一等奖 | 100 | 80 | 60 | 40 | 20 | 10 | ①体育、艺术类比赛级别详见安徽农业大学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目录( 2022 年版),未列入目录中的文艺、体育竞赛原则上不计分; ②同一竞赛以最高级别获奖计算; ③ 比赛有名次的按名次计,只计前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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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二等奖 | 80 | 60 | 40 | 20 | 10 | 5 |
团体三等奖 | 60 | 40 | 20 | 10 | 5 | 1 |
个人一等奖 | 80 | - | - | - | - | - |
个人二等奖 | 50 | - | - | - | - | - |
个人三等奖 | 30 | - | - | - | - | - |
省级 | 团体一等奖 | 50 | 40 | 30 | 20 | 10 | 5 |
团体二等奖 | 40 | 30 | 20 | 10 | 5 | 2 |
团体三等奖 | 30 | 15 | 10 | 5 | 1 | 0.5 |
个人一等奖 | 40 | - | - | - | - | - |
个人二等奖 | 20 | - | - | - | - | - |
个人三等奖 | 15 | - | - | - | - | - |
社会工作 | 省学联驻会主席,担任校院学生会主席、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其他校直机 关下属的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1年以上。 | 30 | ①兼任多项职务, 以最高加分分值计 算,不累加计分; ②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依据校学生组织管理办法据实认定。 |
班长、 团支书2年以上;校院团委委员、学生会副主席、部长,校社团 联合会副主席等1年以上。 | 20 |
班级学生干部2年以上;校院学生会副部长1年以上。 | 10 |
退役大学生士兵 | 100 |
境外交流 | 参与境外联培交流项目,出国境交流学习(境外学习时间≧7天) | 30 | 提供相关项目材料及校国际交流合作处证明。 |
注:分项得分总和超过100分, 以100分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