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按照学校通知要求,依据《人文社会科学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附件1)《人文社会科学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附件2)进行评审。
二、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我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不包含非全日制和不转入人事档案关系的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我院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不包含非全日制和不转入人事档案关系的研究生。
三、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班级初审(9月8日—9月13日)
二、三年级研究生于9月10日14:00前向班级提交申请审批表纸质版(附件3、4)和考核汇总表电子版(附件5、6),并附相关证明和支撑材料。各班级在辅导员的指导下,成立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收集、核实申请材料,并按规定做好初步排序,上报学院。
202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学院按照《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校研字〔2021〕8号)评定,学生无需申请。
2.学院审核推荐(9月13日—9月18日)
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需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诚信承诺书》,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国家奖学金基础名额进行评定推荐,对竞争名额进行审核,对硕士学业奖学金进行评定推荐,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评审结果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评审要求
1.各班级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审标准,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各班级审核结果须在班级公示。
3.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申请国家奖学金。获奖情况、科研成果、实践成果等不可重复使用。
4.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时,研究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024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