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2年全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由合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二、相关要求
1、在校应届毕业生需要申请教师资格的,可以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通过教师资格专家委员会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申请任教学科”原则上申请人的“申请任教学科”要与其“所学专业”一致,如确需跨学科申请,应参加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3、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按师范教育类专业直接认定所学方向学科教师资格;全日制修学教育管理硕士毕业按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认定教师资格;全日制修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相应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4、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份;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⑷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
三、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必须网上填写后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并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按户籍所在地填写并盖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网上填写后下载,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分别由所在单位和乡镇(街道)填写并盖章,表内第8项未填写明确则须由公安派出所填写并盖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报类别相关的学历证书)。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自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不含自学考试、业余大学、成人教育、函授、夜大、远程教育等)可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但应提交在校期间全部成绩单里有实习鉴定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籍表(加盖学校教务处或档案存放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
7、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幼儿园及语文学科教师资格人员,须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甲等级标准)。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含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选报心理教育和通用技术等学科人员)须提供近两年与申请任教学科相关的专业课教材一本;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及技工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提供)。
9、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并提供同底电子版照片(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必须显示成功)。电子照片要求:⑴照片宽必须为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⑵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10、《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
11、具备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员来现场确认时,请务必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身份证、户籍材料证明、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相关的学历证书、教育学及心理学合格证或成绩证明、普通话水平证书、《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等材料复印壹份(规格为A4纸)分别按顺序排列成册提交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时间安排
1、公布信息:4月1日—4月15日,在新闻媒体和合肥教育信息网(http://www.hfjy.net.cn)上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申请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知悉认定条件,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可咨询电话:0551-3505130或到受理地点咨询。
2、网上报名:4月16日—4月30日,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和报名,务必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便找回登录所需密码。
3、体检要求: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持《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hftc.edu.cn/jszg/),到经政府举办的二级或三级医院进行体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体检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表连同其他所需材料报送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
4、现场确认:5月7日—5月10日为现场确认收集材料时间,5月11日为现场确认补齐材料时间。网上报名成功且能够出具体检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表的申请人员,到所在地受理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必须经现场确认方可生效,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弃权。
5、组织测试与审查:5月21日—5月30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提出专家审查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6、公示:6月7日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教育信息网站上公示认定结果。合肥市教育局监督电话:0551-3505156。
7、发放证书:6月17日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提请申请人员注意事项
合肥市教师资格认定期间,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要信息,均通过合肥教育信息网的《行政许可》栏目公告发布(栏目图标在网页右侧)。
六、受理地点和联系电话
合肥市教育局受理点: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二楼教育局窗口(东流路100号),联系电话:0551-3537066
巢湖市受理点:巢湖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电话:0565-2621484
肥东县受理点:肥东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电话:0551-7730002
肥西县受理点: 肥西县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551-8850092
长丰县受理点: 长丰县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551-6671331
庐江县受理点: 庐江县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565-7323819
瑶海区受理点: 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组宣人事科,电话:0551-4494986
庐阳区受理点: 庐阳区教育体育局人事科314室,电话:0551-5699978
蜀山区受理点: 蜀山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人事科1007室,电话:0551-5597672
包河区受理点:包河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二楼综合窗口,电话:0551-3357793
高新区受理点: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处407室,电话:0551-5318011
经济开发区受理点: 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教研室2310室,电话:0551-3860874、0551-3679211
新站区受理点: 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组宣人事科,电话:0551-4494986
巢湖经济开发区受理点:巢湖经济开发区办公室,电话:0565-2364028
合肥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