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经校党委研究并报省委教育工委同意,我校第五届党员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拟定于2012年5月中旬召开。根据《中国共产党安徽农业大学代表大会提案、提议征集办理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第五届党员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提案征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的截止时间
截止至5月8下午。
二、提案的范围
1.有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2.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4.有关学校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5、有关全校师生员工关注的热点问题;
6、其他应在校党代会年会上提出解决的问题。
对于同国家宪法和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的问题,属于学校二级单位职责范围内或群众团体、民主党派和其他组织内部的问题,内容空泛、缺乏可操作性的,以及属于个人的具体问题,均不列入提案范围。
三、提案提出的有关要求
1.提案应一事一案,内容包括案由、案据和建议措施。提案应做到事项清楚,分析有理,建议具体。
2.提案人须是正式代表,一个提案由一名正式代表提出,并至少有五名正式代表附议。提案人及附议人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安徽农业大学第五届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案表》,并亲自签名。
四、提案征集的组织工作
1、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提案征集的组织工作,要确定专人办理本单位提案具体事宜,要动员广大党代表通过调研、座谈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激发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和学校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建言献策。
2、提案应在规定的提案征集时间内,由提案人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汇总后,统一送交提案工作组。提出提案的提案人可以在提案征集时间截止前要求撤回提案。
3、提案工作组收到代表提案后,应及时进行审查、登记、分类、整理、立案。对经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按一般意见处理,并通知提案人。根据《优秀提案评选办法》的规定,设立优秀提案奖和优秀承办单位奖。
附件:安徽农业大学第五届党员代表大会第五次代表大会提案表
安徽农业大学办公室
2012年5月3日
附件:
安徽农业大学第五届党员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