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徽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今天是
学校首页智慧安农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安徽农业大学学生走读管理规定

日期:2012年05月29日 00:00 作者:  点击:

安徽农业大学学生走读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校园正常生活秩序,规范走读学生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05年第21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2002年第12号令)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走读”是指学生在校期间(不含寒暑假)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宿舍以外的地方住宿。

第三条凡我校注册的全日制学生,必须遵守学校住宿管理规定,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走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家长同意,可申请走读:

(一)家庭所在地或父母居住地在合肥市市区,且交通便利,能正常参加教学教育活动,自愿在家住宿的;

(二)因患特殊疾病不宜在校内集体住宿,有家长陪读的;

(三)因生理、心理状态不佳等特殊原因,需要由家长陪同或监护的;

(四)因休学、到外地交流学习等,无法整学年在校内住宿的;

(五)其他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走读的。

第四条申请时间

符合第三条的大学新生报到时,可办理走读手续。在校生申请办理走读的时间为每年6月份,其它时间一律不予办理。

第五条办理程序

确需办理走读的学生,必须严格履行如下申请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

拟办理走读学生,先登录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仔细阅读《安徽农业大学学生走读管理规定》后,网上提出走读申请。

(二)班主任审查

班主任与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充分沟通后,登录学生工作系统,提出审查意见。

(三)学院审核

学院根据班主任审查意见,网上提出审核意见。

(四)学校审批

学院审核后,由学生处提出审批意见。

(五)签订走读协议

学生处网上审批同意学生办理走读意见后,学生下载打印《安徽农业大学学生走读审批表》、《安徽农业大学学生走读安全协议》各三份。同时,需准备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家在合肥市市区的学生提供能证明家长身份的有效证件、联系方式及家庭详细地址。(2)由家长陪读租房住宿的学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租房详细地址及出租人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学院审核相关信息后代表学校与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签订《安徽农业大学学生走读安全协议》。学生本人持《安徽农业大学学生走读安全协议》和《安徽农业大学学生走读审批表》到学生处盖章,再到宿舍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到财务处办理停交住宿费手续。

第六条走读学生及家长应承担的责任

(一)走读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切实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定期向学院书面汇报走读期间的情况。

(二)学生走读期间发生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及其他意外事故或违法违纪等事件,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或第三方负完全责任;因他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程序处理,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学生家长应仔细了解国家、学校相关学生管理文件和规定,切实履行教育与监督责任,随时了解学生生活、学习等情况,并定期向学校通报。

(四)走读学生的住宿地点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反馈至所在学院。

(五)走读学生原则上至少满一学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回校住宿。申请时间为每年6月份。

第七条学院管理责任

(一)学生所在学院应加强教育与管理,完善走读学生申请审核材料和协议材料,并做好备案。接受学生及其家长反馈的日常学习、生活情况,核实走读学生的居住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二)学院要保持与走读学生及其家长的联系渠道畅通。

第八条私自走读(外宿)学生的处理:

对未经批准私自走读(外宿)者,一经发现,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返校,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私自校外走读(外宿)期间发生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事件责任自负,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若遇政府规定、社会重大疫情等特殊情况,学校有权安排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回校集中住宿。

第十条本规定由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二○一二年元月一日起实施。

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走读申请及协议.doc

上一条:2012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2009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公告(4)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