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教学科研八级及以下岗位首聘期考核业绩成果指标
(一)讲师八级具体任职条件,凡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二项:
1.四类科研项目主持人。
2.省级一般教研项目主持人。
3.五类科研项目主持人且四类项目的主要参与人(前5名)。
4.横向课题经费2万元主持人。
5.学术专著.译著.文学艺术类专业创作著的参与人(2万字)或规划教材 的副主编。
6.在三类科研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二类期刊论文1篇。
7.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二等奖的参与人;或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三等奖(前5名);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参与人;或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5名);或校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前3名)。
8.校级以上教坛新秀获得者或学生评教优秀4次。
9.指导学生获得三类教学效果1次;或四类教学效果2次。
(二)讲师九级具体任职条件,凡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二项:
1.五类科研项目主持人。
2.校级教研项目主持人或省级一般教研项目参与人(前5名)。
3.横向课题经费1万元主持人。
4.学术专著.译著.文学艺术类专业创作著作.规划教材的参编者。
5.在三类以上科研期刊发表论文1篇。
6.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参与人;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二等奖的参与人;或校级教学成果三等奖的参与人(前5名)。
7.学生评教优秀2次。
8.指导学生获得四类教学效果1次。
(三)讲师十级具体任职条件:
已受聘讲师职务,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经学院考核合格者。
(四)助教十一级具体任职条件,凡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一项:
1.参与各类科研教研课题。
2.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量定额并履行教学规范。
(五)助教十二级具体任职条件:
已受聘助教职务,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经学院考核聘期内三次以上合格者。
人文社科学院考奖领导小组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