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年01月17日 00:00 作者: 点击: 各位毕业生: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和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39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7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发放原则 (一)补贴对象。2017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残疾(学生本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三项满足其一即可)。 (不含专升本) (二)补贴标准。按8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相关费用。 (三)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初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程序 个人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将以下三份材料于2月15日上午交至人文学院211办公室张老师处(如果本人不在学校,可以委托同学办理,请注意时间): ①《安徽省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贴照片); ②证明材料: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扶贫手册》),或学生本人残疾证,或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上均需复印件即可); ③《〈就业创业证〉申领表》(附件2,一份,贴照片);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做好发放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学院要充分开展宣传,针对本院毕业生特点,向毕业生宣传求职补贴发放对象、补贴标准及意义,宣传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请,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关心和重视。各学院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按规定做好公示,主动接受毕业生和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纪律规定。各学院要按照要求严格审查,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要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要依纪依法处理。 附件1:《安徽省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2:《〈就业创业证〉申领表》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017年1月17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安徽省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就业创业证》申领表.doc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7年度“三项课题”研究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人文社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2016年年终考核优秀增补人员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