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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年01月17日 00:00 作者: 点击:

各位毕业生: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和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39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7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发放原则
      (一)补贴对象。2017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残疾(学生本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三项满足其一即可)。 (不含专升本)
      (二)补贴标准。按8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相关费用。
      (三)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初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程序
      个人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将以下三份材料于2月15日上午交至人文学院211办公室张老师处(如果本人不在学校,可以委托同学办理,请注意时间):

《安徽省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贴照片);
证明材料: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扶贫手册》),或学生本人残疾证,或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上均需复印件即可);

《〈就业创业证〉申领表》附件2,一份,贴照片);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做好发放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学院要充分开展宣传,针对本院毕业生特点,向毕业生宣传求职补贴发放对象、补贴标准及意义,宣传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请,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关心和重视。各学院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按规定做好公示,主动接受毕业生和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纪律规定。各学院要按照要求严格审查,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要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要依纪依法处理。

附件1《安徽省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2:《〈就业创业证〉申领表》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01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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