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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细则

日期:2020年11月09日 10:59 作者: 点击:

根据《安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校研字〔20196)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评选细则。

一、评选对象、时间和比例

评选对象、时间:基本学制内我校正式注册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到校)均可参评。每年11月份评选。

评选名额:“优秀研究生”4人,“优秀研究生干部”1人。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申请优秀研究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道德修养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程合格;

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

(二)申请优秀研究生干部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道德修养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工作积极主动,乐于奉献、作风正派、认真负责;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5.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程合格;

6.担任研究生干部工作一年(含)以上。

三、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7-11人组成的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人、研究生行政工作负责人、学院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导师代表、研究生党建工作负责老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负责本学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细则的制定和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细则、评审结果等工作须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四、评选程序及上报

1.评选方案的公布和宣传。根据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确定“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名额及分配方案,并发布评选通知。

2.个人申请。 符合评优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填写《安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审批表》。

3.导师推荐。

4.班主任组织综合测评。

5.学院评审。

6.公示。学院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公示平台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7.结果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以学院名义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定。

五、测评体系及评分依据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测评体系包括政治思想、学习科研、获奖情况、社会实践四块内容。

在评选“优秀研究生”时,其中政治思想和品德权重占15%,学习与科研情况权重占55%,参加各类比赛活动获奖情况权重占15%,参加公益及社会实践工作情况权重占15%

测评积分=A×15%+B×55%+C×15%+D×15%

在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时,其中政治思想和品德权重占15%,学习与科研情况权重占40%,参加各类比赛活动获奖情况权重占15%,参加公益及社会实践工作情况权重占30%

测评积分=A×15%+B×40%+C×15%+D×30%

其中A为政治思想,B为学习科研,C为参赛获奖,D为社会实践。

(一)政治思想表现(A满分100)

思想政治表现的总成绩按照思想政治表现基本分、思想政治表现加分和思想政治表现减分等方面综合计算得出。即:

思想政治表现分:A=A1+A2

其中:A1为思想政治表现基本分;A2为思想政治表现加分。

1、思想政治表现基本分(70分)

遵守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的有关规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思想政治表现加分 (30)

由研究生个人身份或参加社会工作获得的荣誉加分组成。

1 各类荣誉计分表

荣誉称号

分值

国家级荣誉

30

省级荣誉

25

校十佳大学生、校级优秀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支部等荣誉

20

党支部先进个人、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

15

院级其他荣誉

10

说明:

1、测评年度内获得不同级别同种荣誉称号的按最高分加分,不进行累加;

2、获奖是班级集体荣誉的,班级每一个同学均可加分;若为党支部荣誉,党员均可加分。分值参照个人荣誉称号等级减半加分。

3、国家级荣誉:由国家部委及其所属的司局颁发的荣誉证书;省级其他荣誉:由省级政府及所属的厅局等正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


(二)学习科研表现 (B满分100)

学习科研表现的总成绩按照成绩基本分、科研成果分等方面综合计算得出。根据研究生不同学习阶段的要求设置相应权重,具体权重如下:

1、课程与学习成绩(40分)

具体为:英语成绩(5分)+课程成绩(35分)

课程成绩=绩点*7

2、科研与实践创新能力(60分)

科研与实践创新成果加分=发表论文加分+其他(由评审委员会认定)

2 发表论文计分表

论文级别

分值 (每篇)

A级:核心类期刊论文CSCD/CSSCI

60

B级:三类期刊论文(有硕士授予权的大学学报)

25

C级:其他本科学院学报

15

D级:其他学术期刊

5


(三)参赛获奖情况(C满分100分)

3获奖等级计分表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他

国家级

100

80

50

30

省部级

80

50

30

20

校级

50

30

20

10

院级

30

20

10

5

说明:此项包括学术科技、人文素拓、文艺体育等奖项获奖情况。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级别奖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但最高不超过100分。获得集体奖者,根据其贡献大小及在集体中的排序,按照不同级别奖项依次加分;如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贡献大小证明及在集体中的排序,分值参照个人奖项等级减半加分。

学业奖学金不参考加分。


(四)社会工作及实践活动(D满分100分)

参加社会工作满分40分,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满分60分。

担任学生干部、参加假期社会实践、服务西部边远地区活动、志愿者活动等“义务”、“志愿”、“无偿”、“献爱心”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4 参加社会工作计分表

分值

优秀

称职

不称职

担任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班长等

40

30

0

担任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班级团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等

30

20

0

担任研究生会成员、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支委等

20

10

0


5 参加社会实践计分表

分值

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志愿活动、“三下乡”社会实践、扶贫调研等活动。(三天及三天以上)

20/

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志愿活动、“三下乡”社会实践、扶贫调研等活动。(两天时间以内)

10/


说明:

1校级研究生干部由研工部负责考评并将结果反馈给所在学院;学院研究生干部由学院负责考评,班级学生干部由班主任组织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原则按上表加分。

2)担任多项职务加最高类别分值,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40分。

3)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志愿活动、“三下乡”社会实践,扶贫调研等活动累计最高不超过60分。



六、评选要求

1.毕业班优先原则。同等条件下,评选适当向毕业年级倾斜,确保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受到奖励。

2.不得重复申报。研究生同一年度一般不得同时申报“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二年级时被评为 “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的,三年级时一般不再评定。

3.严禁弄虚作假。凡虚报成果、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已当选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所发证书和奖金。

4.禁止性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评优资格

(一)存在剽窃、作假、失实等学术不端行为;

(二)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

(三)存在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四)毕业生达不到学校学位授予最低标准;

(五)师生反映其它不宜被评为优秀的其他问题,经查证属实者。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评审小组负责处理和解释。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0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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