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校研字〔2019〕6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评选细则。
一、评选对象、时间和比例
评选对象、时间:基本学制内我校正式注册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到校)均可参评。每年11月份评选。
评选名额:“优秀研究生”4人,“优秀研究生干部”1人。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申请优秀研究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道德修养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程合格;
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
(二)申请优秀研究生干部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道德修养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工作积极主动,乐于奉献、作风正派、认真负责;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5.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程合格;
6.担任研究生干部工作一年(含)以上。
三、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7-11人组成的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人、研究生行政工作负责人、学院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导师代表、研究生党建工作负责老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负责本学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细则的制定和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细则、评审结果等工作须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四、评选程序及上报
1.评选方案的公布和宣传。根据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确定“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名额及分配方案,并发布评选通知。
2.个人申请。 符合评优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填写《安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审批表》。
3.导师推荐。
4.班主任组织综合测评。
5.学院评审。
6.公示。学院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公示平台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7.结果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以学院名义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定。
五、测评体系及评分依据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测评体系包括政治思想、学习科研、获奖情况、社会实践四块内容。
在评选“优秀研究生”时,其中政治思想和品德权重占15%,学习与科研情况权重占55%,参加各类比赛活动获奖情况权重占15%,参加公益及社会实践工作情况权重占15%。
测评积分=A×15%+B×55%+C×15%+D×15%
在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时,其中政治思想和品德权重占15%,学习与科研情况权重占40%,参加各类比赛活动获奖情况权重占15%,参加公益及社会实践工作情况权重占30%。
测评积分=A×15%+B×40%+C×15%+D×30%
其中A为政治思想,B为学习科研,C为参赛获奖,D为社会实践。
(一)政治思想表现(A满分100分)
思想政治表现的总成绩按照思想政治表现基本分、思想政治表现加分和思想政治表现减分等方面综合计算得出。即:
思想政治表现分:A=A1+A2
其中:A1为思想政治表现基本分;A2为思想政治表现加分。
1、思想政治表现基本分(70分)
遵守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的有关规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思想政治表现加分 (30分)
由研究生个人身份或参加社会工作获得的荣誉加分组成。
表1 各类荣誉计分表
荣誉称号 |
分值 |
国家级荣誉 |
30分 |
省级荣誉 |
25分 |
校十佳大学生、校级优秀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支部等荣誉 |
20分 |
党支部先进个人、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 |
15分 |
院级其他荣誉 |
10分 |
说明:
1、测评年度内获得不同级别同种荣誉称号的按最高分加分,不进行累加;
2、获奖是班级集体荣誉的,班级每一个同学均可加分;若为党支部荣誉,党员均可加分。分值参照个人荣誉称号等级减半加分。
3、国家级荣誉:由国家部委及其所属的司局颁发的荣誉证书;省级其他荣誉:由省级政府及所属的厅局等正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
(二)学习科研表现 (B满分100分)
学习科研表现的总成绩按照成绩基本分、科研成果分等方面综合计算得出。根据研究生不同学习阶段的要求设置相应权重,具体权重如下:
1、课程与学习成绩(40分)
具体为:英语成绩(5分)+课程成绩(35分)
课程成绩=绩点*7
2、科研与实践创新能力(60分)
科研与实践创新成果加分=发表论文加分+其他(由评审委员会认定)
表2 发表论文计分表
论文级别 |
分值 (每篇) |
A级:核心类期刊论文CSCD/CSSCI |
60 |
B级:三类期刊论文(有硕士授予权的大学学报) |
25 |
C级:其他本科学院学报 |
15 |
D级:其他学术期刊 |
5 |
(三)参赛获奖情况(C满分100分)
表3获奖等级计分表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他 |
国家级 |
100 |
80 |
50 |
30 |
省部级 |
80 |
50 |
30 |
20 |
校级 |
50 |
30 |
20 |
10 |
院级 |
30 |
20 |
10 |
5 |
说明:此项包括学术科技、人文素拓、文艺体育等奖项获奖情况。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级别奖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但最高不超过100分。获得集体奖者,根据其贡献大小及在集体中的排序,按照不同级别奖项依次加分;如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贡献大小证明及在集体中的排序,分值参照个人奖项等级减半加分。
学业奖学金不参考加分。
(四)社会工作及实践活动(D满分100分)
参加社会工作满分40分,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满分60分。
担任学生干部、参加假期社会实践、服务西部边远地区活动、志愿者活动等“义务”、“志愿”、“无偿”、“献爱心”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表4 参加社会工作计分表
类 别 |
分值 |
优秀 |
称职 |
不称职 |
担任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班长等 |
40 |
30 |
0 |
担任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班级团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等 |
30 |
20 |
0 |
担任研究生会成员、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支委等 |
20 |
10 |
0 |
表5 参加社会实践计分表
类 别 |
分值 |
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志愿活动、“三下乡”社会实践、扶贫调研等活动。(三天及三天以上) |
20分/次 |
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志愿活动、“三下乡”社会实践、扶贫调研等活动。(两天时间以内) |
10分/次 |
说明:
(1)校级研究生干部由研工部负责考评并将结果反馈给所在学院;学院研究生干部由学院负责考评,班级学生干部由班主任组织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原则按上表加分。
(2)担任多项职务加最高类别分值,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40分。
(3)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志愿活动、“三下乡”社会实践,扶贫调研等活动累计最高不超过60分。
六、评选要求
1.毕业班优先原则。同等条件下,评选适当向毕业年级倾斜,确保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受到奖励。
2.不得重复申报。研究生同一年度一般不得同时申报“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二年级时被评为 “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的,三年级时一般不再评定。
3.严禁弄虚作假。凡虚报成果、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已当选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所发证书和奖金。
4.禁止性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评优资格
(一)存在剽窃、作假、失实等学术不端行为;
(二)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
(三)存在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四)毕业生达不到学校学位授予最低标准;
(五)师生反映其它不宜被评为优秀的其他问题,经查证属实者。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评审小组负责处理和解释。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