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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人文社科学院教学科研人员绩效考核与分配办法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日期:2019-12-26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学科研人员绩效考核与分配细则

201912月修订)

根据《安徽农业大学校院两级管理试行办法》要求,为进一步激发活力,强化责任,分类实策,以绩效和目标为导向,将过程和结果有机统一起来,营造人人可为、人人有为,讲业绩、比贡献,讲合作、比奉献的氛围,推进学院特色转型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以下细则。

1、绩效津贴构成。

绩效津贴以绩效业绩为基本依据进行分配,主要包括基本岗位津贴A1、超课时津贴 A2 、突出贡献奖励津贴A3、超教科研业绩津贴A4等构成,即AA1+ A2 +A3 +A4,并按上述顺次核算与分配。其中,基本岗位津贴A占学校下发的责任津贴的90%。某老师绩效津贴那么AnA n 1+ A n 2 + A n 3 +A n4

绩效津贴总额包括学校下拔额度加学院注入经费总额。

2、教学科研业绩实行量化计分。

教学科研业绩实行量化计分办法,具体参见“教学改革、校园文化等业绩量化计分表(见表1-1)”和“科研、学科、社会服务等业绩量化计分表(见表1-2)”等。

所有业绩应为安徽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四年期间在读博士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为第二单位的视同第一单位。

所有业绩的总分为定值。团体完成业绩,由主持人按实际贡献参与得计分分配,原则上主持得分不少于40%,参与人员排名靠前的得分应高于排名靠后的。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见附表的备注栏。

同一成果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导向性出版社为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书局、三联书店、高等教育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的成果等出版的成果加权重系数计分,其中,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的成果仅限涉“农”教材及学术成果。

对下列几种情况作一定减分:

1)有严重损害学院形象的,扣50/次。

2)违反学术道德,产生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00分。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3)所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检查不及格的,扣10/篇。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为不合格的,扣50/篇。

4)一级以上教学事故,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二级教学事故扣20/次,三级教学事故扣10/次。

5)教师集体性大会、重要活动等,无故缺席,扣3/次;因事请假,每次扣1/次。

6)其他扣分情况。

3、基本岗位绩效业绩与津贴

基本岗位绩效业绩指各职级教学科研人员年度应完成的教学课时工作量,教学科研业绩工作量,其岗位额定标准见“教学课时工作量(表2-1)” 、“教科研量化计分值(表2-2)”

2-1:教学课时工作量

课程类型

专业课

专业基础课

基础课

公共课

课时数

234

252

288

308

交叉授课时数额定标准,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求和计算。

2-2:教科研量化计分值

岗位级别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至十级

十一级及以下

教科研工作量

220

165

88

66

44

22

11

教科研量化计分值根据“教学改革、校园文化等业绩量化计分表(见表1-1)”和“科研、学科、社会服务等业绩量化计分表(见表1-2)”计算而得。集体性成果计分,由负责人统一分配计分。

完成上述基本岗位绩效业绩的,发放相应职级的基本岗位绩效津贴。没有完成上述基本岗位绩效业绩的,不参加学院其他奖励绩效分配。

教学课时工作量与教学科研量化可以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相互折算,折算最高比例不超过30%,教授、博士人员一般不进行相互折算。冲抵折算的课时按10/节计算,教学科研业绩计分值不纳入到超教学科研业绩计算。

超课时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双肩挑”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基本教学工作量定额减免

1)经学校同意,在职进修、访学、挂职、实践锻炼、因病或产假等人员,可按学校规定减免教学工作定额,减免定额按时间占全年工作时间进行折算。

2)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教学工作量全免,之后可减免一半的教学工作量定额,超期攻读博士学位不再减免教学工作量定额。

3)新进教师教学工作量第一年减免1/2,第二年减免1/3,第三年减免1/3,之后将不再减免。

4)其他减免基本教学工作量定额情况。

5超教学科研业绩津贴

超教学科研业绩津贴分配实行业绩计分与分档相结合的办法。结合教学科研人员业绩得分,将各职级教学科研人员分别设置为ABC三个档次,每档比例为20%60%20%,每档津贴的级差系数为1.11.00.9。 若得分相同,按就高原则共同进入高一档。

6、突出贡献业绩与津贴

学院从奖励性津贴和配套性津贴中拿出一定经费比例用于以下突出业绩奖励。

1农业部、司法部、民政部等部委公开招标研究类课题,2500/项。

2主编学校规划的自编教材,1000/

3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2000/项。

4)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依据学校公布的“安徽农业大学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目录”)获得一类赛事二等奖,3000/,三等奖,1500/;二类赛事一等奖,3000/,二等奖,2000/,三等奖,1000/;省教育工委、教育厅组织的非目录中的赛事(以获奖证书为准),一等奖,2000/项,二等奖,1000/项,三等奖,500/项。

5)指导学生论文获得省级优秀论文,1000/篇。

6)省级教学比赛三等奖,1000/项。

7)省级教学名师、教坛新秀、人才计划、荣誉,1000/次。

8)以下学术论文奖励3000/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收录 2个版面以上)、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安徽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义在《安徽日报》(理论版)、《江淮》发表的论文;在cssci期刊发表的论文。

9)研究成果被省部级(副职)或被省部门采纳(需提供证明),3000/

10成功申报学位点,5000/二级(专业硕士)

11)出国学习交流 3个月以上,1000/人。

12)科研经费到账奖励,教授为 15万元以上,副教授为 10万元以上,讲师为 5万元以上,2000/次。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

(13) 校优秀辅导员、优秀导师、招生就业先进工作者等先进个人,奖励800/人;校级红旗团委等先进集体,奖励2000元,校级其他先进组织,奖励300元。

14)为学院争得荣誉,完成各类评估及专项特别任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建设、社会服务、专业建设、经费创收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经学院研究,情给予奖励。。

实验技术人员、党政管理人员取得上述贡献的,享受同样的奖励。

集体成果奖励由负责人根据实际参与人贡献进行分配。

所有成果奖励不重复计算,以最高奖励为准。若获得了学校奖励的,学院不再奖励。

学院统筹各类奖励、业绩等工作绩效分配,注重结构合理,以利于调动全院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7绩效考核与分配程序

1)本人提出填写表格,并附件证明材料。

2)学院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审核与认定。

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5)学院公示。

6)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8、本细则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